(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007年10月23日電)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強化券商競爭力,將推動經 營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負面表列,交易範圍將不限現股 權衍生性商品等,另為提供多元避險管道,也排除券商 避險交易的融券或借券賣出價格限制,可不受平盤以下 放空限制。

金管會宣布,為強化證券商新金融商品競爭力,將 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等條文,將證券商與專業機構投資 人商品交易範圍改為負面表列方式監理。

金管會表示,這次修正後,對證券商最主要改變, 將是未來從事新金融商品交易範圍擴大,不限現行如進 行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結構型商品、股權衍生性商品 、信用衍生性商品、利率衍生性商品及債券衍生性商品 等六大類商品交易範圍。

至於負面表列項目,將由金管會或中央銀行核准辦 理,其中除外匯部分須向中央銀行申請外,其他案件將 由金管會進行審核。

金管會指出,為配合開放證券商從事外幣計價或連 結國外標的衍生性商品,有多元避險管道需求,也修正 相關規定。包括開放證券商從事匯率避險,及放寬證券 商經營結構型商品與股權衍生性商品可採融券或借券避 險交易,並排除借券或融券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 日收盤價限制,也就是不受平盤以下不得融券或借券放 空限制。

至於洗錢防制方面,金管會表示,這次也一併修正 相關條文,規範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外國債券業務應依 櫃買中心規定辦理,也要求證券商應建立洗錢交易監控 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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