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08 11:36/張德厚

電視新聞大量充斥置入性行銷的內容,甚至政府機關也花錢買新聞,帶頭摧毀新聞專業,NCC已經於通訊傳播法草案中,明文規定禁止置入性行銷,未來違反規定的電視台,就將面臨重罰。

近來教育部、新聞局等政府單位,都傳出以採購的方式委託電視台進行首長行程或政策宣傳。
對此NCC指出,如果電視台將這種有對價關係的宣傳,置入到電視新聞中,就是有違新聞專業、客觀及中立之原則,目前雖然無法可管,不過將會列入電視台日後換照評鑑中,做為重要的參考。

NCC指出,包括美國、日本、歐盟等國,相關法令中都有規定,不得有易與新聞混淆的行銷內容,台灣置入性行銷近年被某些新聞媒體大量運用,例如NCC檢視三立電視於過去兩年接受委託製作新聞的相關紀錄,就發現許多置入性行銷的內容。
NCC認為新聞不得進行置入性行銷,是新聞倫理的最基本價值,置入性行銷不但侵蝕新聞公信力,嚴重者甚至摧毀新聞的本質,NCC已於正在制訂的通訊傳播法中,明文禁止置入性行銷。NCC傳播內容處何吉森處長:『新聞頻道禁止做置入性的行銷,政府的部門也是其中一環,還包括一般商業性的置入,都將嚴格被禁止。』

一旦未來立法通過,現在電視台常見的把是美食、旅遊、展覽、消費甚至政府的政令宣導等內容,在收取費用後置入於電視新聞之內的這種情形,都不得再發生,否則就將面臨重罰,此法如能順利推行,預期未來電視台相關的收入,恐怕要減少不少。

新聞來源: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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