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企業處,2005,九十四年中小企業白皮書,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一、泰國(經濟部,2005)
泰國的鄉村勞動人口占其整體勞動人口最多,因此鄉村的經濟發展對泰國而言相當重要,而地方經濟更可說是泰國經濟的支柱,尤其泰國在1997年的亞洲金融風暴中受創嚴重,GDP呈現1.4%的負成長,1998 年更惡化到10.2%的負成長,所以,提升鄉村地區居民的生活品質就成了泰國政府的重要政策,其中,「一鄉一產品」(One Tambon, One Product, OTOP)概念,即是達成此目標的重要方法。

「一鄉一產品」最早出現在日本的大分縣,是1973 年石油危機導致地方經濟逐漸萎縮之後,由Hiramatsu 先生所倡議的計畫。基本理念是:希望能在當地的知識、技術、經驗與獨創性基礎下,由政府提供當地居民相關的技術與建議,鼓勵地方生產特色產品,讓生產活動更有效率,產品品質也能提升。

泰國OTOP計畫的篩選條件包括:一、產品除了要具備一定的品質之外,還必須符合國際標準;二、針對產品生產與發展進行團體研討;三、計畫必須從地方本身的想法出發,不同地區之間會有不同的看法。

(一)實施步驟
泰國政府的輔導步驟依序為:1.幫助地方建立長期的產業發展計畫;2.協助地方選擇一項產品發展,但必須考慮產品所需的基礎原料取得的可行性、技術程度與地方的認同感;3.替地方建構一個可操作的行銷策略;4.蒐集全國OTOP之業者資訊,並予以分級,分別是產品已經適合外銷者、產品適合內銷市場者與產品的銷售範圍仍限於地方性;5.鼓勵業者對特色產品做智慧財產權登記,以防止仿冒或剽竊的情形發生。

在這五個輔導階段中,政府提供有經驗的外銷人才、有能力的產品設計人才,與有知識的貿易專家,協助地方創造與行銷具有地方特色的產品,以引導當地社區的產品製造活動。一旦產品品質獲得提升,政府會繼續投入資源,協助居民將產品行銷至國內各地、甚至外銷全球。如此,不僅能創造獨特的產品、增加就業機會、活絡地方經濟,也能提升大多數居民的生活品質,防止區域人口流失,進而增加地方經濟自給自足的能力。

(二)行銷策略
泰國政府協助行銷的方式有三:1.在百貨公司設置小的零售亭子,生產者必須自行分配販售產品;2.在購物商場設立零售店舖,選擇交易商來分配販售產品;3.單獨的OTOP 商店,店家可以自行選擇產品販賣。對這三種行銷通路而言,目標市場不單只侷限於國內的消費者,國外的觀光客也是其鎖定的目標之一。

此外,在產品設計方面,泰國政府邀請全球知名的設計師,提供建議給OTOP的產品製造商。這不僅使地方特色產品的設計能符合國外消費者的愛好,也充滿創意與吸引力,更大大地增加產品的附加價值。同時,政府也利用這個機會建立許多與產品設計發展有關的計畫,例如「泰國絲織品發展與提倡計畫」、「區域產品設計發展計畫」等。以「泰國絲織品發展與提倡計畫」為例,政府邀請義大利的織品設計師協助製造商產品設計,並賦予產品製造商設計靈感。

為了更進一步提倡地方特色產品,政府還建置了一個網站作為網路交易平台 ,提供上千種特色產品的銷售。另一方面,除了在國內舉辦國際貿易展,展示地方特色產品外,政府也挑選出最好的地方特色產品,參加全球其他國家所舉辦的國際貿易展。此外,政府會安排「泰國展覽會」,召集大約150 至200 位出口商,到各大城市展示他們的產品,除了推廣泰國多元化的產品,也是國際相互觀摩學習的絕佳機會。

(三)具體成果
在OTOP 計畫開始之前,2001年地方特色產品的銷售值只有2億1仟5百萬泰銖,而在政府輔導措施實行之後,2002 年整體的銷售值將近240億泰銖,增加的幅度超過100 倍。到了2003 年底,地方特色產品的銷售值更達330 億泰銖,由此可知這個計畫是非常成功。泰國政府希望能繼續改善產品的品質與行銷策略,讓泰國產品與國際級產品畫上等號。

分析泰國OTOP 計畫成功的原因,除了政府的輔導措施外,民間部門也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此外,政府各部門間相互合作,消除各部門間的差異,並建立起新的夥伴關係,則是對人民最有利的實質助益。

二、日本(經濟部,2005)
(一)立法振興地方特色產業
日本的地方產業自1970年代以後明顯衰退,政府因此立法明訂各項獎勵措施,希望維護地方特色產業的發展。日本目前主要法律,係以〈傳統工藝品產業振興相關法〉(簡稱〈傳產法〉)」與〈特定產業群聚活化臨時措施法〉(簡稱〈地區產業群聚活絡法〉)來促進地方產業的發展。

(二)法令協助內容
傳產法〉於1974 公布至今,曾於1992 與2001年兩度修正。該法規定,生產工藝品的企業所組成能促進傳統工藝品發展之相關團體,如工藝家協會等,均得向經濟產業(中央政府)提出要求,讓生產或政府協助發展的工藝品受指定為國家級「傳統工藝品」。一旦工藝品獲得經濟產業指定為國家級「傳統工藝品」的團體,均得以擬定或提出振興計畫、共同振興計畫、活絡計畫、合作活絡計畫,以及協助計畫等五種;獲得認可的計畫則可取得補助款、優惠融資、投資、租稅減免或信用保證等。

地區產業群聚活絡法〉的前身是1979公布的〈產地中小企業對策臨時措施法〉(簡稱〈產地振興法〉),規定實施的對象為「在特定的產地從事特定行業的中小企業」。依據〈產地振興法〉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贊助設立屬於財團法人的「地方產業振興中心」,作為對策實施的核心組織,以拓展市場、培育人才、指導技術升級、協助創新發展及從事各種推廣行銷活動。符合〈產地振興法〉規定者,可獲得租稅減免、補助款、優惠融資等獎勵。而〈地區產業群聚活絡法〉主要目的在於促進特定產業群聚活絡,並給予租稅、融資等方面的獎勵。

(三)輔導成果
長期以來,日本對於地方產業的扶植不遺餘力,但傳統工藝品產業的營運情況並未改善,反而大幅衰退。其他地方特色產業的發展,則視當地政府及業者投入的程度而定。例如沖繩縣政府為促進「泡盛」燒酒的發展,採取多項措施,並協助健康食品產業,不但「泡盛」產年年增加,且外銷到其他縣市的比由2001年度的12.5%,大幅提高到2003年度的23.6%,約成長一倍;而健康食品產業2003年銷售額已達177億日圓,約為1998年70億日圓2.5倍。

國內外輔導案例
,OTOP特色網/知識管理,http://otop.moeasmea.gov.tw/v3/km.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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