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0 19:53:00 中央廣播電台 林朝億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刪除了藝文消費抵稅的規定,引起部分藝文界反彈。文建會主委黃碧端10日表示,抵稅的作法「宣示性的意義比較大」,而且台北以外的地方可能就享用不到;因此,她接受補助國中小學生藝文欣賞的替代方案,這樣才可以縮小城鄉藝文消費的差距。

為了鼓勵國人藝文消費,文建會原本規劃在文創法裡規定,每人每年最高可以享受新台幣12000元的藝文消費列舉扣除額。不過,由於適用列舉扣除額的納稅人,通常是所得較高的族群,加上抵稅的收據上,也須記載消費者的身份證字號。因此,構想提出後,即受到相當的質疑。

不 過,反對最力的還是來自於財政部,認為會造成一年稅收短少65億元。但是,黃碧端也透露,其實這個65億元是以每位藝文消費者都會去抵稅來計算的;而部會 協調時,財政單位也承認,真正的稅收損失也許只有3、5億元左右。因此,在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主持的會議裡拍版定案,以每年至少編列11億元預算,鼓勵國 中小學生欣賞文藝活動方式,取代藝文消費抵稅的作法。

黃碧端以縮小城鄉差距為由,為這個替代方案辯護。她說,如果採取藝文消費抵稅的措施,「宣示性的意義比較大」,可能只有台北市的民眾用得到;但是鼓勵中小學生欣賞藝文活動,則可以讓偏遠地區的學童也能享受得到。

黃 碧端說:『(原音)因為這個12000元的抵稅,當中面臨一個瓶頸,就是他城鄉差距太大。所以到後來我們協商出來的結果就是讓活動推展到偏遠地區去,讓很 多不管在哪裡就學的國中小學生,他們都可以符合我們從基層培養欣賞人口的這個理念。』黃碧端表示,明年起文建會就會編列11億元,用實質的預算補助學生定 期欣賞藝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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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植文創產業 政院通過文創法草案
2009-04-09 16:45:51 中廣 張德厚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要設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基金會」,扶植國內的文創產業。
也決定要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中小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而如果企業購買門票贈送學校或弱勢團體,還可享有租稅優惠。
(張德厚報導)

行政院院會9日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草案中明定,推動文創產業政府應整合各種教學與研究資源,促進產官學合作研究及培訓,並設置文化創意的相關單位或園區。政府還要依文化特色或社會需求,獎勵或補助文創產業。

為培養藝文消費人口,政府必須編列預算補助國中小學學生觀賞藝文展演,以及在偏遠地區辦理藝文活動,還鼓勵企業購買門票幫助藝文團體。文建會主委黃碧端:『政府要編列預算,鼓勵中小學生觀賞展演,也要把藝文展演推廣到偏遠地區,此外企業界如果購買票券,送給弱勢團體或中小學生,也可以在稅制上獲得抵減。』

另外,政府還要鼓勵文創產業建立自有品牌,參加知名的國際展演與競賽或節慶,並協助開拓國際市場。
政府也必須成立一個財團法人基金會,協助文創事業的投資與人才培訓。
而如果企業投資於文化創意研發及人才培育,就可以享有促產條例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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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文創法草案 個人藝文消費抵稅條款胎死腹中
2009-04-09 16:01:00 中央廣播電台 曾國華
 
 
行政院會9日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有關「個人藝文消費抵稅條款」最後在財政部的反對下胎死腹中。不過,為了剌激文創產業的發展,草案中仍然明訂,企業買藝文門票送給弱勢團體、國中小學生,就可以抵減營業所得稅。

行 政院會9日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原本文建會主委黃碧端主張看電影或表演可以抵扣個人所得稅,以刺激文創產業發展的條文,卻遭到財政部堅決反 對,認為這項扣抵將會減少稅收。財政部基於租稅公平、財政健全等理由,迫使文建會改弦易轍,改以編列預算的方式,鼓勵企業買門票,送給弱勢團體、國中小學 生,就可以抵減營業所得稅。目前傾向每年只編列新台幣10幾億元的行政預算,但精確的額度還是必須和財政主計單位做精算。

黃碧端說:『(原 音)這個共識,基本上是如果我們是用扣抵的方式,它會有某種程度國庫的稅收減少,從這樣可能的減少當中,我們希望編列成預算的,但究竟這個稅會減少多少? 這個需要精算的,事實上也是很難得到這個數字的。』至於企業買門票怎麼抵稅?黃碧端說,這必須先經過中央機關文建會或地方機關文化局認定。此外,文創法也 必須提供成立基金,設置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基金會,開發文創產業的通路和資金運用,希望能以專業而且兼具彈性的機制,協助文化創意事業經營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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