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8 18:55/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
商業登記法最新修正案規定,政府往後將確定定位民宿經營是「家庭副業」,免申請商業登記,以鼓勵更多民眾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屋,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提供鄉野生活的去處,發展觀光。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報 立法院會18日三讀通過商業登記法修正草案,為配合發展觀光條例,鼓勵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民宿者,增訂條文,讓屬於小規模營業範疇的民宿經營者從此得免申請商業登記。
依據觀光發展條例規定,住房五間以下的「民宿」將農民將自有房間空間作為鄉野住宿,本來就免商業登記。商業登記法本來就有「小規模」免登記的相關規定,因此今天的修訂,讓民宿經營更確實符合「小規模」的定義以及實際情形的發展。
商 業登記法修正案同時也提高罰則,對於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為其他法律行為者,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命行為人限期辦妥登記,屆期未辦妥者,處新 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同時為了減輕商業經營成本,新法刪除資本額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規定。
另針對原法規定得免申請商業登記之「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其他小規模營業標準者」,行政院也於本次修正明確修訂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營業稅起徵點由財政部訂之。
此外,另為配合商業登記事項之公示化,此次修正明定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應予公開商業登記事項,為便利民眾查詢,並明定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公示於資訊網站上供民眾查閱之事項。
未來為免除可能因為缺乏理規範而對投宿民眾安全有所疑慮,在配套設計上,立委郭林勇認為,應該針對民宿建立一套管理規範,業者則是建議,政府應該進一步建立民宿分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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