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14 00:00

【記者吳亭秀台北報導】為增加農村吸引力及魅力,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農村改建條例」草案及「農村改建方案」,計畫分十年投入一千億元辦理農村改建。行政院 長張俊雄指出,兩案實施後,將可改善四千處農村的公共設施,協助五十餘萬戶農村改建住宅。目前草案已轉送立法院審議,未通過前先照改建方案實施。

「農 村改建條例」草案規定,一千億元的「農村改建基金」中,五百億元用於補助農村房舍修繕、興建,地方政府必須請建築師設計符合地方特色風貌的建築格式設計 圖,讓鄉村風貌朝向美麗與一致。另外五百億元投入農村公共設施改善與興建,採由下而上的「社區改造」精神,只要徵得當地居民一半以上同意,確定該建設為居 民想要的,即可展開農村風貌改建,並由居民參與監督。

隨著高速鐵、公路的興建與完成,政府將釋出一萬公頃靠近都市或交通便捷的農地,規畫 高品質、低密度的田園住宅社區,初步構想是開發養生村、藝術村、SOHO村、科技村等。經建會主委何美玥說,每個開發社區至少二十五公頃,相當於一個台北 大安森林公園,由地方政府區段徵收,再公開標售,政府約可收取一千億元的土地權利開發金。

何美玥說,田園社區並非興建低價住宅,政府會將建商出價扣除公開招標與土地徵收成本後的差額,三成挹注「農村改建基金」,三成交由地方政府建設,四成交還地主。

何美玥說,為避免引發土地炒作效應,田園社區的開發採許可制,將建立審議機制,土地開發設有兩種高門檻,一是土地面積和所有權人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或土地面積超過四分之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副 主委張景森說,田園開發採整體規畫,民眾將可以「蘆洲的價格」買到「陽明山的品質」,而過去業者最頭痛的土地問題,這次是由政府出面徵收取得,困難性降低 許多,業者均表達濃厚興趣。但建商如果沒有在一定期限開發,政府將取消開發許可權,並重新標售,未開發前也不可將開發權轉移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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