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25 02:40/許瀞文/台北報導

商品有投保產品責任險,產品責任險到底保了些什麼?產險業者表示,只要是原始商品上的瑕疵,讓消費者使用受傷,就會理賠,包含一、設計錯誤,二、製造錯誤,三、使用說明不當。

所謂產品的設計錯誤,是指產品因在最初設計製作過程中,就規格有錯誤,但是安檢沒有被發現就上市,導致同一系列製造、生產的產品,均有缺陷,在使用上讓消費者受傷,嚴重的甚至危急生命安全。

泰安產險說,在美國曾經發生過,有知名汽車廠商,因油箱位置設計不當,以致車禍撞擊後,火燒車並導致駕駛人死亡,經法院判決,該汽車製造商要賠償高達上億美元理賠金。

再者,是製造過程中發生錯誤。產品的設計雖無錯誤,但在製造生產過程中,由於人為疏忽或機械故障,導致同一批產品均有缺陷。

舉例來說,若是立體停車廠,新手工人疏忽裝配錯誤,導致駕駛人使用立體停車設備時,因為上層無法支撐汽車重量,而壓垮下方汽車,就屬於製造上錯誤。

最後是使用說明不當。產品設計及製作均符合標準並沒有任何錯誤,但各種產品有自己的獨特性,很有可能因為廠商沒有事先告知,商品也沒加上使用說明或警告,導致消費者在使用的時候,發生意外事故。

例如曾有知名連鎖速食店,因未明顯警示售出的熱飲高溫燙口,讓消費者大口喝下後燙傷嘴巴,就算是使用說明不當,消費者可以求償。

之前,也曾有發生過某業者,以製作給小朋友吃的果凍聞名,因為果凍內含大塊的椰果、果肉,但商品上面並沒有標示清楚,也沒寫警語提醒家長注意,結果發生小朋友吃了噎死的事件,這類也屬於產品使用說明不清。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說,之前也有知名的化妝品公司售出的口紅,發現有二至三個女性消費者,使用之後,造成嘴唇周遭腫脹的情況,口紅經檢驗後,發現內含某種元素過高,可能會導致部分女性使用有過敏狀況,這樣也可以向業者求償。

國泰產險公司也提醒消費者,產品責任保證並不是品質保證,購買前還是應該要挑選有品牌、具有相當品質水準的商家比較安心。

產品保責任險≠品質背書

2007-09-25 02:40/許瀞文

有不少投保產品責任險的廠商,透過廣告語,時常打著「本產品已經投保一千萬產品責任險,品質安心有保障」,作為強化消費者信心的促銷重點,卻有可能造成消 費者誤解,認為有保險就等於品質保證,但事實上並非如此,產險公司說,商品有保險,並不代表產險公司必須商品品質背書,如果消費者用了商品出事,也只能先 向業者求償,再由業者申請保險理賠。

風險轉嫁 業者負擔減壓產品投保責任險主要是讓業者有能力可處理消費者的求償,也間接保障消費者權益,並非是功效保證或品質保證。新安東京海上產險表示,過去在民國 七十七、七十八年時,鮮少有商家投保產品責任險,一旦消費者吃了出事,集體理賠金額太過巨大,小商家負擔不起,可能就先倒閉,或落跑置之不理,消費者根本 求償無門。

後來透過政令宣導,讓多數商家都有投保產品責任險,因為有保險理賠金,風險轉嫁到保險公司上,商家損失減輕了,比較不會發生落跑、置之不理的狀況,消費者也不會求償無門,現在惡意倒閉、落跑的商家也少了。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指出,在台灣最常發生商品出事狀況,就是食物中毒,且若是服務大團體、學校的食品外燴業者,一發生問題,就是大狀況,產險公司過去也曾經 理賠過三百多人的食物中毒事件,若一人理賠一萬元的醫療費,業者就要賠付三百多萬,對小業者來說,是一筆不小負擔,若有投保,就可由保險理賠金支付,對業 者經營不會造成過大損害。

國泰產險說,保險契約是屬於商家跟產險公司之間的契約,被保險人是商家,如果消費者因為商品瑕疵受傷、食物中毒、腹瀉等症狀,必須先檢附相關單據,向商家申請理賠,而非消費者自己直接向產險公司申請。

商家落跑 只能訴諸法律萬一商家有投保、但出了事還是跑走,不理賠,消費者該怎麼辦?國泰產險指出,因為消費者跟產險公司沒有直接契約關係,受害人必須要走法律途徑,確定是商品設計或製造不當才受傷,經由法院判決後,才能向產險公司申請理賠。

而受害的人數要達到多少人,才算是商品有瑕疵?新安東京海上產險說,若是集體食物中毒,需要二至五人以上;有體傷,約二至三人有發生相同情況,證明是商品有問題,才可以向商家集體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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